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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18 作者:迪仔 【原创】 阅读 四川省泸州市实验中学的前身是1965年5月20日创立的长江起重机厂子弟校,长江起重机厂子弟校于1989年3月由四川省教育委员会批准为四川省重点中学,1997年12月由四川省教育委员会批准为四川省校风示范学校。1999年12月企业改制,长江起重机厂子弟校从企业移交江阳区人民政府并更名为泸州市长江中学。2003年7月泸州市人民政府将原1953创立的泸州二中沙湾分校(1957年2月1日更名的泸州五中)并入泸州市长江中学,并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更名为四川省泸州市实验中学。2003年7月经四川省重点中学复评验收合格,2004年1月由四川省教育厅重新命名四川省泸州市实验中学为“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泸州市茜草学校2004年2月并入我校。2006年2月根据茜草片区学校校点布局调整,将我校初中部校点与沙湾小学合并成九年一贯制学校;我校仅存高中部校点,成为单设普高的学校。 1.各时期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表等; 2.各时期的教材、教案、教学大纲、学生作业、实习手册等; 3.反映学校各时期建设发展的文件、报刊、笔记、文稿、信函等; 4.其它有历史或纪念意义的文本资料等。 (二)影像照片类: 1.反映教学、研究、实习、实践活动的视频或照片; 2.反映校园学术、文化、体育生活的视频或照片; 3.各个时期校园建筑、校园风光的视频或照片; 4.学校重大对外交流活动的视频或照片; 5.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检查等视频或照片; 6.历次党代会、团代会、学代会、职(教)代会及党团组织、社团等活动的视频或照片; 7.其它有历史或纪念意义的视频或照片等。 (三)实物类: 1.学校不同时期的徽章; 2.各个时期具有代表性的师生证件,包括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工作证、毕业证书、荣誉证书等; 3.学校印发的各类刊物、印刷品及学校教师编写的教材、专著、译著等; 4.国内外交流活动中获赠的有纪念意义的锦旗、画册、礼品等; 5.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时的题字、题词等; 6.历届毕业生在工作岗位上的重要成就或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聘书、证书、照片、媒体报道等; 7.其他反映学校发展建设、文化活动等有历史或纪念意义的实物。 二、征集对象 全校师生、离退休老同志、海内外校友以及所有关心支持学校建设发展的社会各界朋友。 三、征集方式 1.接受捐赠。对符合校史资料收藏范围的实物、资料,学校将登记造册,展出时注明捐赠者姓名,并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2.代管与复制。对珍贵的资料、实物,学校可代为保管(双方签订保管协议),或复制后返还原件。原件或复制件在校史馆展出,并标明物件出处。 3.经双方友好协商的其他方式。 四、征集要求 1.征集年限:自1953年(泸州二中沙湾分校)泸州市第五中学学校历经不同历史时期至2003年;1965年原长江起重机学校历经不同时期至2003年;2003年泸州市实验中学至今。 2.提供图片资料的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人员的姓名及职务等。提供实物的附简要文字介绍。 3.征集由校党政办统筹工作,学校档案室负责登记、接受、保管、复制等工作。 注:特别珍贵重要的校史资料可具体商谈捐赠方式。 五、征集时间 自通知发布起开始长期征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学校办公室 夏丽 0830—3581643 校志陈列室 曾林 13989121500 邮箱:912447130 @qq.com 四川省泸州市实验中学校志编写委员会 2022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