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岛协约的签订过程
间岛,这一名称原本是朝鲜人对图们江以北、海兰江以南的中国延边领土的单方面称呼,实际上涵盖了今天吉林省的延吉、汪清、和龙、珲春四县市。然而,这一地区在清末时期却成为了中日韩三国间领土争端的焦点。本文将详细阐述间岛协约的签订过程,揭示其中错综复杂的政治博弈与历史背景。
间岛问题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日俄战争后。在这场战争中,俄国战败,朝鲜沦为日本的保护国。日本借此机会,强行将“间岛”的范围扩展到包括延吉、汪清、和龙、珲春等四县在内的广大地区,并制造了所谓的“间岛问题”事件,企图实行军事侵略。实际上,间岛原名假江,仅指图们江北岸吉林省延边地区和龙县光霁峪前的一处滩地,本属中国领土,准许“韩民租种”。但日本为侵略中国领土,却强加这一名称于中国吉林省的上述地区。
面对日本的侵略行径,清政府并未坐视不管。1904年,中朝双方就“间岛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并最终达成协议,签署了《中韩边界善后章程》。该章程规定了图们江以北土地的归属,将朝方对图们江北土地的觊觎消灭在萌芽状态。然而,日本方面并未因此善罢甘休。他们发现朝方的论据薄弱,无法支持其在“间岛”的权利,于是准备在不得已情况下以承认“间岛”所属未定为条件,换取日本在“间岛”的特权,包括对日本人和朝鲜人的领事裁判权。
1909年1月11日,新任日本公使伊集院彦吉向清外务部提出关于东三省六案的交涉。这六案中,就包括“间岛问题”。1月20日,双方代表梁敦彦和伊集院开始了第一轮谈判。然而,由于日方胃口太大,双方分歧严重,谈判并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双方进行了多次谈判,但均未达成共识。
在多次谈判未果的情况下,日方开始施加压力。2月17日,在双方进行的第六次谈判中,伊集院亮出了最后的底牌。他明确提出,只要中方接受日方“间岛”问题五条件和满洲其他悬案,日方就可以搁置“间岛”问题的主权归属。这五条件分别是:承认豆满江(即图们江)为中朝两国的国境,上游地方的境界由日清两国共同委员调查决定;清朝承认日本人、朝鲜人杂居于间岛;在局子街及其他枢要地方设立日本领事馆或分馆;清朝承认该地方日本人、朝鲜人已经获得的财产及所进行的事业;有关“吉会铁路”在适当之时再与清方交涉。
面对日方的最后通牒,清政府外务部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他们坚持认为间岛是中国领土,绝不退让。同时,他们也意识到,在当时的国际形势下,与日本进行长期的对抗并不明智。因此,在经过深思熟虑后,清政府外务部向伊集院提交了一节略,除了对延吉裁判权和日本设警事绝不让步外,其他均表示接受。
在清政府的让步下,中日双方的谈判取得了突破性进展。7月20日,中日两国签订了《图们江中韩界务条款》。该条款在内容上基本满足了日方的要求,但在领土问题上坚持了中国对间岛的主权。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9月4日,中日双方代表在北京正式签订了《间岛协约》和《满洲五案协约》。
《间岛协约》共七条,主要内容包括:完全承认间岛为中国领土,以图们江为国境,在江源地方以界碑为基点,以石乙水为分界线;开放龙井村、局子街、头道沟、百草沟等地,允许外人居住及贸易;在图们江以北开垦的土地上,仍然允许韩民居住;居住该地的韩民须服从中国法律,归中国地方官宪管辖与裁判,与中国人同样履行纳税义务及听候其一切行政处置;间岛内韩民所有土地房屋可与中国人民财产同样受到保护;在图们江沿岸设渡船,双方人民可自由来往;将来将吉长铁路延长到延吉南境,在韩国会宁同韩国铁路接轨;日本帝国的朝鲜总督府及其文武各员于两个月内撤离,同时在上述通商地点开设日本领事馆。
《间岛协约》的签订,标志着中日双方在“间岛问题”上的争端得到了暂时的解决。然而,这一协约的签订并非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而是清政府在压力下做出的妥协。这种妥协虽然捍卫了中国对间岛的主权,但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例如,在协约中开放龙井村等地供外人居住及贸易,实际上为日本等列强进一步渗透中国东北地区提供了便利。
此外,《间岛协约》的签订也反映了当时中国政府的软弱无能。在列强的侵略面前,清政府往往只能采取妥协退让的策略来维护自身的统治地位。这种妥协退让不仅无法阻止列强的侵略步伐,反而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间岛协约》的签订虽然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但也暴露了中国政府在处理领土争端时的软弱和无奈。这启示我们,在处理国际事务时,必须坚持原则、维护主权、不屈不挠。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捍卫国家的利益和尊严。
综上所述,《间岛协约》的签订过程是一段充满波折与斗争的历史。它见证了清政府在列强侵略面前的妥协与退让,也揭示了中国人民在捍卫国家领土主权方面的坚定立场。这段历史虽然已经过去了一个多世纪,但它留给我们的教训和启示却是永恒的。